從銀行提取現金會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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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聞報導,國會眾議院前議長Dennis Hastert被起訴,原因是他非法從他的銀行賬戶提取現金,及向FBI聯邦調查局探員撒謊。可能你會問:從自己銀行賬目作提取也會犯法?美國不是有個人的自由嗎?難道提取銀行存款項也有罪嗎?

這位前議長原來因為要掩蓋多年前的性醜聞,而被迫要支付對方「掩口費」。但他被起訴卻與這事無關,而是因為他在自己銀行賬戶提取款項時,故意每次只提取8千元,並在短期內作多次8千元提取,目的是要避免銀行將這些提取向美國財政部作申報。原來美國法律規定,銀行客戶作超過1萬元現金提存,都要向政府申報。這個法例不單銀行要遵守,所有商業機構都要跟隨;例如,你拿着超過1萬元現金去購買汽車,車行也要向政府申報。這個法例的目的,是要監管走私漏稅,黑社會或恐怖份子的「洗錢」(money laundering)犯罪行為。

可是,假如你對現金申報條例認識的話,你會知道銀行不單要作上述的申報,只要銀行懷疑客戶企圖避免申報,即使現金提存金額在1萬元以下,也要向政府作申報。這個申報的金額低得多:5千元。因此,假如你在短期內從賬戶多次提取5千元,或故意在銀行不同的分行提存超過5千元,銀行便可能懷疑你是要避免申報,結果是會以「被懷疑的交易」理由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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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讀到這裡,可能會問:申報是銀行的責任,並非客戶的責任,銀行有沒有申報,都與客戶無關,為甚麼Hastert先生會被起訴呢?不錯,美國是自由社會,你從自己賬戶作任何金額的提存都可以,但你不能企圖故意去避免申報。這個關鍵是你故意將要提取的金額「斬件」,用意是令銀行不作申報;政府認為你有這個企圖,不論銀行是否真的作了申報,你都已經觸犯金融法例。

你會再問:企圖犯法與真正犯法不是有分別嗎?例如:我心中充滿貪婪,想要打劫銀行,但膽子不夠,沒有下手,只是心中想想而已,難道心中有此企圖,只是想想並無行動也犯法嗎?當然,在這種情況,你只是心中想想,並沒有付諸行動,是沒有違反法例。只有上帝才能知道你的內心思想,他人是不知道的。可是,這個現金申報的法例,是禁止你作出某些行動,因為這些行動本身便是犯法。Hastert先生並非因為沒有作申報而被起訴,因為申報是銀行的責任;他被起訴的原因,是企圖導致銀行不作申報。換句話說,將提取「斬件」本身便是犯法的行為,與銀行是否有作申報無關。

觸犯這種法例還有一個先決的條件,就是你對法律有認識,是明知故犯。Hastert先生是前議員,對這個法例當然熟悉,因此才想到將提取金額「斬件」。但他忽略了這個行為本身便是犯法。假如他被政府調查人員詢問時照實承認,說不定不會被起訴。可是他撒謊,更加深了企圖瞞騙的證據,罪加一等。

讀到這裡,你一定會問:假如我要提取或存入超過1萬元現金,怎樣做才不會觸犯法規?答案很簡單:不要「斬件」,光明正大地一筆過作提取,便一定沒有麻煩(根據政府數字,每年銀行申報報告達1千5百萬個,另加上1百60萬宗「可疑交易」申報,絕大多數是不被政府注意的)。假如你故意閃閃縮縮,便造成「瓜田李下」的情況,反而吸引政府注意,即是將一件合法的事(現金提取)變成不合法(故意避免申報),大家千萬不要這樣做。

6/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