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去年大部份時間在海外工作或做生意,有繳交當地收入稅,並且長期住在海外,甚至可能是為外國公司工作,他是否需要報稅呢?
美國的稅例規定,每一個美國納稅人都要為從世界各地賺取的收入報稅,只要是公民或永久居民,都是美國納稅人,所以即使不住在美國,而是在外國居住、做工、做生意和賺錢,都一樣要向美國國稅局申報,限期是六月十五日。
大多數這類人海外工作或做生意的收入,都可以得到「海外收入免稅額」,2023年每人$120,000元,即海外收入不超過$120,000,是免付聯邦入息稅。不過一定要報稅,填寫2555號表格,才能夠取得這個免稅金額,所以有人以為海外收入在$120,000下便不需要報聯邦稅,這是不正確的。
在海外居住和做工要不要付社會安全稅呢?假如是為外國公司做事,便不用付社會安全稅,其實更正確的說法,是不能付社會安全稅,因為即使自願要繳交社會安全稅,也是做不到的。可是,假如工作的機構是美國公司或美國總部屬下的分公司,那便要由雇主扣起社會安全稅了。
海外收入豁免金額主要條件
要符合這個稅務優惠,主要的條件是所謂「稅務總部」(Tax Home)是在外國。怎樣才符合這個條件呢?稅例有兩項測試,納稅人需要通過兩項測試的其中一項。
第一項,稱為「真正居所」Bona Fide Residence) 測試(,主要是要看您在國外居住的時間,和在國外居住的目的,和與當地的關系的密切程度。第二項,稱為「人身所在」(Physical Presence)測試,需要您連續在12個月內身住海外起碼330天。
另一個常見的誤會,就是符合以上資格的納稅人,只要收入不超過$120,000,便不需要報稅。其實他們一樣要報稅,只不過要在報稅時填寫2555號稅表去取得這項稅務優惠。
住在海外的人士,報稅期限比一般人遲兩個月,即在6月15日前寄交報稅表便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