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的稅務問題

「外國人 (Non Resident Alien) 」,通常是指非永久居民和公民,在稅例上與美國納稅人有些差異。

 美國納稅人

 持綠卡者,從進入美國那一刻,便已成為美國納稅人;歸化的美籍公民,必定是當然的美國納稅人,在稅務上被統稱為Resident Alien,與一般美國納稅人完全相同。

未踏足美國的外國人,當然保留外國人(Non Resident Alien)身分,而在美國居住並超過特定時限的外國人,也可能在稅務上成為Resident Alien,要像美國人一般,為全世界的收入報稅。時限及計算方法如下:

其一,假如外國人一年內居住在美國183天或以上,即使沒有永久居民身分,也被視為稅務上的美國納稅人。其二,假如今年居住在美國31天或以上,而過去三年也曾在美居住,便要將今年居住的時間,加上去年居住時間的三分之一,再加前年居美時間的六分之一,若總數達183天,便自動成為美國納稅人。

幾種較特別的情況,不被計算在居美時間內:加拿大和墨西哥居民白天過境工作、在去外國途中於美國過境、外國船隻船員在美停留、由於健康原因不能離開美國的時間、留美學生的頭五年等。

外國人稅務好處

假如在稅務上符合「外國人(Non Resident Alien)」身分,在美國賺取的聯邦公債利息、銀行利息及買賣股票或共同基金賺取的「資金增值(Capital Gain)」收入,完全免付任何美國稅,銀行或股票經紀行亦無需扣30%的預繳稅(Withholding Tax)。

外國人由於沒有社會安全卡號碼,在美國銀行或股票經紀行開設帳戶時,須填寫W-8BEN表,以證明其外國人身分。這份W-8BEN表格的有效期是三年,三年後須再填,否則銀行將扣除預繳稅。

一些持外國身分的家長,為求便利,與已是美國公民或居民的子女,聯名開銀行或股票戶口,既讓子女代管財務,也方便子女繼承其遺產。稅例規定,聯名戶口的每一個持有人都須填寫W-8BEN表格,如其中一位持有人是美國公民或居民,便不能填寫W-8BEN表格,結果令該帳戶變成由美國人擁有,失去外國人免預繳稅和免收入稅的好處。

出租物業無稅務好處

外國人一樣可以在美國購買房地產,但租金收入和將來賣出時得到的資金增值,都屬於個人收入,需繳付收入稅。

稅例上更規定,假如賣屋者是外國人,而該物業不是自住及售價不超過30萬元,買家或其公證代理便有責任,在賣屋款項上扣除預繳稅(Withholding Tax),然後交入國稅局。扣除金額,為賣屋價的10%。不論是否有資金增值,也不論資金增值多少,都要扣除預繳稅。除了國稅局扣稅外,州政府也可能規定要扣預繳稅。加州稅局規定,須預扣售價的3.3%。這兩者都是預繳稅,假如真正的稅款比預繳金額低,當然可以在報稅時要求取回多付的稅金。

外國人在美國購買房屋沒有特別稅務優惠,將來若作贈予也存在贈予稅問題,業主去世後,也極可能產生遺產稅(外國人只有六萬元遺產免稅額)的麻煩,故用外國人名字在美國擁有房地產是不明智的。

外籍居民是否需要交社安稅?

在美國生活的人,不論打工或做生意,大部分人要繳交社會安全稅,即FICA或Self-Employment Tax。做工者,僱主及僱員各付一半社安稅;自僱者,則全數自付。

這項稅務,是為將來的退休福利作儲蓄,但一些持非移民簽證而在美國做事者,將來並非在美國退休,是否也需要交社安稅呢?若已繳交,將來離開美國前能否取回有關利益?根據美國稅例第3101及3111條文,規定在美國工作者,都要付FICA或Self-Employment Tax,但有數類臨時簽證,包括F1與M1(留學生)、J1(交換學者)及Q1(文化交流),清楚註明持有者無須繳交FICA稅項。除此之外,持有H1、L1或TN等類簽證的工作者,都須繳交FICA,將來亦無法取回有關福利。

稅例也提及,一些外籍人士被外國公司派到美國工作,如他們要在外國繼續繳付類似FICA的稅項,可以提出證明,以獲得FICA稅的豁免,但目前只有與美國有協議的18個國家(包括英國、加拿大)之居民可以使用此稅例,香港、中國及台灣則無此協議。

在美國生活的人,不論打工或做生意,大部份人要繳交社會安全稅,即FICA或Self-employment Tax。做工者,僱主及僱員每人要付出一半社安稅,自僱者則全數自付。

這項稅務是為大家將來退休福利作儲蓄,但一些持有非移民簽證,而在美國做事者,他們將來並非在美國退休,這種情況中,他們是否需要交社安稅呢?若已繳交,他們將來離開美國前,能否取回有關利益?

根據美國稅例第3101及3111條文中,規定在美國工作者,都要付FICA或Self-employment Tax,但有數類臨時簽證,是清楚說明無須繳交FICA稅項;當中包括持有F1及M1簽證的留學生,交換學者的J1簽證及文化交流Q1簽證者。

除上述數項臨時簽證外,其他持有H1、L1或TN等類別簽證工作者,都必須繳交FICA,將來亦無法取回有關福利。

稅例上也提及一些外籍人士,被外國公司派到美國工作,而他們要在外國繼續繳付類似FICA的稅項,他們就可以提出證明,來獲得豁免FICA稅;但目前只有十八個與美國有協議的國家居民,才可以使用此稅例,其中包括英國、加拿大;但香港、中國及台灣則無此協議。

外國人遺產贈予稅

每個美國的居民及公民,都有一個遺產免稅額,若遺產市值不超過該金額,就完全沒有遺產稅。

目前,遺產免稅額是每人一千一百萬元元。這個遺產免稅額可以在生前預先贈予,即將自己的資產送給他人,只要在免稅額以內,即可免付贈與稅。此外,每人每年可以另外贈送任何一個人$15,000,同樣免付贈與稅。

外國人如果在美國有產業,逝世後的遺產稅如何計算?除了在美國的銀行存款不計算外,其他在美國股票經紀行戶口中的股票、債券、甚至房地產,都算遺產。外國人在美國的遺產,只有六萬元免稅額,所以可能會有相當重的遺產稅。

外國人把這些將來被算為遺產的資產,作生前贈予又如何呢?外國人亦有每人每年$15,000免贈與稅的條例,可是他們僅有六萬元遺產免稅額,且不能在生前預先贈予,所以外國人將在美國的資產作贈予是有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