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債券(Muni Bond),是指州和地方政府及其授權機構發行的一種長期債券,目的是支付一般地方政府支出或興建市政建設項目。
地方債券長分為一般責任(General Obligation)債券和收益(Revenue)債券:
(1)一般責任債券:由各州、市、縣政府發行,以其稅收能力為償債基礎。
(2)收益債券:由為建設某一基礎設施而依法成立的地方政府代理機構、委員會或授權機構發行,通過有償使用這些公共設施的收入來償還債務。
收益債券的風險往往比一般責任債券的風險大,利率也稍高。
地方政府債券市場已經成為美國各州、縣政府以及下屬機構籌集公共事業所需資金的重要市場,與股票市場、國債市場以及企業債市場並列為美國四大資本市場。債券市場每天交易量十分龐大,一般投資者都是在二手市場(secondary market)購買已經發行的債券,而不是購買新發行的債券。
要購買債券或債券共同基金(Bond Fund),必需要透過經紀行(brokerage company),通常投資者是沒法自己到市場上購買的。市面上的經紀行主要分開兩句類。第一類是全服務(full service)經紀行,這些經紀行都是老字號,它的服務比較全面,每一個帳戶都有專員照顧。在一般情況下,投資者需要作買賣時都要透過這位專員,專員亦會定時約見你,和你討論將來的投資策略。當然,全服務的經紀行收費比較高,但服務比較週到。
另一類經紀行,是所謂折扣經紀行(discount brokerage), 他們有些規模都相當大,不下於全服務的經紀行,但投資者需要「自助,即自己需要選擇投資產品,然後自己透過網上作買賣交易。假如需要經紀行的專員幫忙也是可以的,諮詢的費用 不高,即使有專員幫助你管理帳戶, 費用也比全服務經紀行為低。
由於債券的價值在債券未到期(maturity)前會因市場利率升跌而令債券的價值升跌,但債券到期便可以收回全金額,因此最好是直接持有債券,而不要投資債券共同基金或ETF。
地方政府債券四大特點:稅收減免、信用好、稅後收益率高、與保險結合
(1)稅收減免:在美國,地方政府債券的突出特點就是其利息收入可免繳聯邦稅或者州所得稅,對於高稅收入者意義重大。根據《1986年稅收改革法案》的規定,地方政府債券的稅收待遇有三種情況:用於公共目的的債券,其利息收入免繳聯邦所得稅;用於私人投資的公共項目的債券需要繳聯邦所得稅,但可以免繳債券發行所在州的所得稅和地方政府所得稅;其他類型的市政債券,如住宅與學生貸款,也是免稅的,但發行數量受到限制,而且利息收入被作為選擇性最低稅收的優先項目。目前絕大多數地方政府債券是用於公共目的的免稅債券。
(2)信用好:在美國,地方政府債券的信用等級只低於聯邦政府債券,是一種准國債。並且隨著保險公司的加入,地方政府債券的投資更加安全和可靠。但地方政府債券也有信用風險。例如,1975年2月25日 ,紐約州城市開發公司拖欠了屬於紐約市債務的1億美元票據。雖然紐約市政府後來取得1.4億美元的銀行循環貸款來挽救這一違約,證明地方政府債券也有信用風險。1979年10月生效的《聯邦破產法》則使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人破產更加容易。從1940年到2014年,美國地方政府債券的違約概率僅為0.5%。
(3)稅後收益率高:一般來說,債券信用等級與債券利率呈相反的變動關係,債券信用等級越高,債券利率就可以定得越低。同等條件下,美國聯邦政府債券利率低於企業債券利率。雖然州和地方政府的信譽要低於聯邦政府,但由於地方政府債券享受了免稅待遇,地方政府債券利率仍然要低於聯邦政府債券利率,但是地方政府債券稅後收益率高於聯邦政府債券。由於免稅特徵,地方政府債券的收益率要低於同等級別的應稅債券收益率。通常,地方政府債券收益率曲線向上傾斜。
(4)與保險結合:美國地方政府債券的另一特色就是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業務與債券保險相結合。地方政府債券的保險始於20世紀70年代。如果債券發行者在債券到期時無力償還債務,通過地方政府債券的保險,便能夠保證債券到期時投資者獲得所保債券的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