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前香港特首在二月二十二日早上被判入獄20個月,並今年九月重審收受利益(貪污)控罪。按他的罪名這個刑期不算重,假如在獄中行為良好,不到14個月便可出獄。可是,假如將來貪污罪名成立,則極有可能會加長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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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2017 — 香港前特首曾蔭權貪污一案,經過香港廉政公署5年調查,22天審訊,昨晚(2月17日)陪審團宣判,三項罪名中一項成立,一項無罪,另一項無法達成裁決(可能要重審)。曾蔭權因此成為香港有史以來公職最高者被判刑事罪名成立,將要面對最高七年刑期,下週一宣判。
之前,我已經預料曾蔭權必被定罪,因為廉署一旦展開調查及起訴,必定證據確鑿。我猜測曾蔭權將要服刑三至五年,並要放棄公務員長俸及其他福利。
曾蔭權被判有罪,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特首身份,在行會討論及批准電台牌照申請時,沒有申報他與申請機構鴻濤集團的主要股東彼此之間就一深圳豪宅單位的sweetheart deal協議,因此,曾蔭權的主要罪名,是它在獲得對方利益情況下,沒有向政府按有關法例申報。辯方說,這是因為特首事務繁忙,無意間漏報;但以曾蔭權幾十年公職經驗,過去亦將一切得到的大小利益向政府申報,獨是這件重要的事件漏報,可見有故意隱瞞之嫌。之前曾蔭權數十年公職及對香港的貢獻,至此劃上一個污點句號,實在可惜!
我與曾蔭權只有一面之緣,當年我在香港擔任訊聯電信總裁,在一個會議上遇到曾蔭權,當時他已是政府高官,我們只是打了一個招呼而已,當時我覺得個子不高的曾蔭權相當正派。的確,曾蔭權並非奸惡貪婪之人,他是一位虔誠的天主教徒,過去做事一向清廉和謹慎,沒有任何污點行為記錄,直到當特首的最後兩年,為了熱衷於在退休之後入住深圳豪宅,而與當地富商相彼此來往頻密,對方亦提出願意將豪宅頂樓三層共6,700尺租給他,並花費巨款進行裝修,其豪華程度令人咋舌。
其實在曾蔭權擔任特首的最後時間,在報上看到他頻頻出席各項豪華宴會,包括在澳門賭場夜宴,已經覺得他似乎十分熱衷於上流社會的豪華派對活動,喜歡乘私家豪華遊艇和私人飛機,果然,他決定在退休之後要過富豪式的生活,這間深圳豪宅極度奢華,聽說浴室可望到深圳全景,豪宅內亦有電影院、圖書館、酒吧等豪華設施,對一個終生擔任公務員的曾蔭權是充滿誘惑的。要過這種億萬富豪的生活,難免會涉貪。晚節不保,一世英名就此斷送,的確令人唏噓。
我相信曾蔭權要入住赤柱好幾年,將會與前下屬許仕仁同囚於一處;與許仕仁相比,曾蔭權其實是正派得多,但兩人的結局殊途同歸,真是始料不到!
後記:
曾蔭權被控的三條罪,第一條是貪污,第二條是行為不當。目前已經入罪的是第二條,陪審團不能就第一條達成多數決定,故暫時時未入罪;嚴格來說,曾蔭權並未被判定犯了貪污罪,因此我將原來標題當中貪污的兩個字除去。
聽說香港律政司決定,要求重新審訊第一項貪污罪。這個程序需要時間去重新遴選陪審團,但似乎這個星期一法官便會判刑,即無需等待第一項罪名重審完成才宣判。假如曾蔭權真的被判坐牢,重審依然可以繼續進行。將來第一項罪名假若成立,法官可能會判加重刑期。
這兩天香港人都在討論,曾蔭權是否會被判入獄?根據過往判刑經驗,凡是犯了這類罪的公職人員,包括警務人員等,結果都是被判入獄。因此曾蔭權需要坐牢的機會甚高,當然法官亦有權判他緩刑,但這樣做對社會很難交代,對之前犯了類似罪名的公職人員也很難交代。可是,法官可能會考慮曾蔭權對香港有功績,亦曾貴為特首,加上已經72歲,可能會網開一面,輕判6個月至一年。不論刑期多長,對曾蔭權來說,都是一個莫大的羞辱和悲劇。
2/20/2017 — 香港2月20日星期一下午,前特首兼爵士曾蔭權到法庭求情和聽候判決,法官定星期三上午判刑,並表示不大可能緩刑,即曾蔭權要坐牢差不多已成定局。法官亦不准他保釋,而要他馬上還押,鎖上手銬囚在荔枝角收押所監房,與之前判刑的七個警員在同一個地點。曾蔭權落得如此下場,的確令人嘆息。
我對曾蔭權事件有幾項感想:
曾蔭權不但在還押時要戴上手銬,晚上呼吸不適需要送院,睡在病床上除了戴上手銬,還要腰綁鎖鏈,鎖鏈的另一端由警員手持著,與放狗差不多。這種做法完全是對犯人的侮辱,與犯人可能逃跑的風險完全無關。試問一位72歲的老人,所有港人都認得,怎樣能逃跑呢?這種侮辱犯人的做法,實在有檢討的必要。我認為,只有殺人犯或暴力嚴重傷人者才要用手銬或腰鏈限制自由,白領罪惡犯人不應該如此對待。
在整件事件中,我發覺東方日報特別針對曾蔭權,報上自己揭露這件事乃由東方日報最先揭發,所以報導時沾沾自喜,對曾蔭權亦即稱為「貪曾」,每一篇報導都是人身攻擊(社論中誇張地來一句「貪遍省港澳、歎盡海陸空」),做法與美國傳媒攻擊特朗普總統的情況差不多。到底為何東方報業集團特別憎惡曾蔭權呢?當中必定有許多恩怨,如今曾已成階下囚,東方日報仍舊窮追不捨,落井下石,不是光明磊落的做法。
曾蔭權的處境天淵之別只差因兩名評審員一念之間–假如陪審團中多兩位覺得他無罪,他今天便能夠慶祝脫罪,而且繼續安居於半山高級公務員豪宅,繼續過其上流社會生活:家中有傭人與廚師服侍,出入有司機專車,並有G4保安人員保護;但因陪審團有八人斷定他犯了行為不當罪,如今陷入囹圄,就因二個人一念之別,令曾蔭權的處境完全改觀。這一切都不在曾的控制範圍內,即是肉在砧板上,只能任人宰割,情況可悲。
我覺得曾蔭權是貪便宜,貪享受,但不是像大陸那些大貪官長期豬籠入水貪污以億萬計算,他真正落袋的好處不多,故我希望星期三法官輕判曾蔭權,但似乎刑期不會低於兩年。此外,律政司已經確定要重審貪污罪,曾的麻煩還在前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