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鹽作光

主耶穌曾教導說﹕「你們是世上的鹽…你們是世上的光。」(馬太福音5﹕13,14)因此,基督徒在世上同時有二種身份與使命 — 既是鹽,也是光,兩者必須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鹽的功用是防腐、調昧、醫治。聖經列王記下第二章記載了一件事,耶利哥城的人對先知以利沙說﹕「…這城…水惡劣,土產不熟而落。」以利沙先知吩咐他們取一新瓶子裝的鹽給他,他將鹽倒在水中,說﹕「耶和華如此說:『我治好了這水,從此必不再使人死,也不再使地土不生產。』」水就如此治好了。

鹽不單有治療的功效,鹽也代表對他人尊重,與人和睦相處,特別是在言語溝通方面。保羅教導說﹕「你們的言語要常常帶和氣、好像用鹽調和、就可知道該怎樣回答各人。」 (哥羅西書4﹕6)

鹽代表恩典、慈愛、憐憫、赦免,正像主耶穌的一生。他彰顯天父的慈愛,為罪人背罪死在十字架上,「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以賽亞書53﹕5)

基督徒面對同性戀者,必須發揮鹽的功用,愛護、關懷和接納他們,像當日主耶穌接待罪人一般。神愛世人,願意罪人悔改,基督徒本身也是罪人,只不過因接受主耶穌為救主而罪得赦免。我們切不可像假冒為善、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一般,鄙視陷在罪惡中的人們。

可是,耶穌亦提醒我們是世上的光,基督徒本身不是光,在未認識耶穌之前我們都是在黑暗裏,直到耶穌 — 生命之光– 在我們裏面發出亮光。光代表良善、公義、聖潔、誠實,這些都是神的本性。光的功用是照亮,因此光明與黑暗和罪惡是對立的,也是無法並存的。聖經說﹕「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約翰福音3﹕19)

光也代表真理,真理是永遠堅立、永不改變的。聖經中清楚說明神看同性戀行為是罪惡,與神訂立婚姻為「一男一女、一生一世」,這些都是不變的真理,絕對不因人的看法和喜好而更改,也不是法院的判決或政治權力所能改變的。我們基督徒既然是世上的光,不得不堅定地持守聖經真理,即使要付出代價也不能倒退。

主耶穌吩咐我們既作鹽亦作光,在同性戀和同性婚姻這兩個議題上,我們需要有恩典和愛心,亦同時堅守聖經的真理,這絕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主耶穌在世上,乃「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約翰福音1﹕14) 請注意,主耶穌不是只有恩典,或只有真理,而是兩者兼備的。單有恩典沒有真理帶來沒有原則的姑息,單有真理而沒有恩典令人變為冷酷無情、偽善與嚴厲的審判官,兩者對人對事都沒有幫助。

作鹽,要對同性戀者(包括傾向同性戀和同情同性戀者)諒解、包容和尊重,主動地與他們打開對話的途徑,切忌歧視或壓迫,也不要掉入偽善與批判中。作光,我們要堅守信仰的立場,勇敢地高舉聖經真理,同時也要立定心志去面對逼迫和苦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