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兩院已經就稅改方案達成共識,這個星期會兩院分別投票,相信將會順利通過,然後交由總統簽署,稅務改革便大功告成。新稅法將由2018年實施,但有一件事在年底前完成,有可能為你增加扣稅。
一向第二期的房屋物業稅(property tax)都可以在今年年底前付清,便可以在今年報稅表上扣稅(假定你是使用逐項扣稅itemized deduction)。 這一項在新稅法內沒有修改。新稅法內有關預付稅的限制全文如下:
“For purposes of subparagraph (B), an amount paid in a taxable year beginning before January 1, 2018, with respect to a State or local income tax imposed for a taxable year beginning after December 31, 2017, shall be treated as paid on the last day of the taxable year for which such tax is so imposed."
請留意,這個限制只是與State or local income tax(州和地方入息稅)有關,並沒有包括房屋物業稅(property tax),除非財政部對新稅例作出修改,目前還是可以預付第二期物業稅,以便在2017年作扣稅用。
為什麼要趕著將第二期物業稅在2017年扣稅呢? 兩個原因:(a)新稅例限制州/地方收入稅和物業稅的扣稅額不能超過一萬元;(b)明年開始,標準扣稅額大幅度增加,單身者由$6,350增加至$12,000, 已婚共同報稅者由$12,700增加至$24,000,許多過去使用逐項扣納的納稅人會改用標準扣稅,亦即是不會再使用物業稅來扣稅。今年付清第二期,便可以今年扣稅。
上述的新稅例限制預付州和地方收入稅是甚麼一回事呢?有些精明的納稅人想到:今年交的州和地方稅也是可以全額扣稅,假如我在年底之前預付明年的州和地方稅,豈不是好像上述第二期物業稅一樣,在今年可以用來扣稅?上面提到的新稅例就是防止這種做法,因為它規定為明年預付的州和地方稅,即使是年底前支付,也是當為明年才支付。
林修榮按:有些會計師告訴客人連預付第二期地稅都被禁止,這是錯誤的,新稅例只針對入息稅,沒有提到物業稅。
預付明年的州/地方入息稅去增加今年的扣稅額顯然是行不通的,但自僱人士(有1099-MISC)收入的人士請留意,稅例規定你要一邊賺取收入一邊繳納預繳稅(estimated tax),聯邦稅例如是,州稅例也是一樣,而四期預繳稅中的前三期都是你要在2017年繳交的,只有第四期是在明年1月16日前繳交。因此,你將準備在明年頭為2017年的自僱收入預繳的稅款在年底前繳付,便可以在今年扣稅。
林修榮提醒:
你預繳的稅必須是與2017年的自僱收入有關,不能與2018年收入有關。
以上的省稅策略只適合沒有AMT的納稅人,假如你可能有AMT的話,便要和你的會計師商量,要做一份6251稅表看看AMT是否會令你無法使用上述的省稅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