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牧者安穩入晚境

欲退不能 並非美事

每一個人總有一天要從工作上退下來,牧者也不例外;我們弟兄姊妹不能以一句「傳道是終生的呼召」,便咬定牧者不該在事奉崗位上退下。不錯,傳福音的神國使命是終生的,但「凡事都有定期」,牧養教會的責任十分繁重,年紀老邁還要勉力肩負牧會重任,不能退下去,這並不是善待牧者的表現。當然,現代人的壽命較長,假如牧者身心靈健康良好,事奉至70甚至80歲也不出奇,所以要看牧者本身的情況而定。可是,事奉不一定是要牧養教會,從牧職退下來,還可以當自由或半職傳道人、「正等候牧者」教會的暫代牧者、福音機構顧問或同工,或文字事奉等,這些工作壓力都比全職牧會輕省。除了減壓和多享受晚年生活之外,放手給予年青接班人機會,並在適當時候提醒幫助,為神國培育精兵,實在是一件美事!

應退不退 或有苦衷

也有年長牧者應退而選擇不退,以迦勒「我的力量那時如何,現在還是如何」為由,不願從主任(甚至是創會)牧師崗位退下。為了保障自己的職位,可能一方面要拉攏教會領袖,也可能要打壓年青的牧者,造成教會不健康的文化。戀棧牧職的年長牧者,可能有幾個動機∶害怕失去會眾的敬愛、憂慮接班人出問題、不願放低權力、擔心退休後經濟發生問題等。以下筆者就牧者退休的經濟財務規畫提供一點意見。

經濟情況 因人而異

退休牧者家庭也有經濟上的需要,當然,每一個家庭的情況都不一樣。近年越來越多從事專業多年的信徒,中年以後蒙召,放下專業,攻讀神學之後牧會事奉,他們可能已有相當的經濟能力,包括退休儲蓄和社安退休金,且已付清自住的房宅,他們退休後經濟情況不成問題。另一類退休後無憂的牧者家庭,是因師母長期從事較高薪酬的專業工作。

可是,多年牧會(特別是長期在中小型教會事奉)的牧者又如何呢?假如師母一起事奉,沒有在外工作,牧者便要及早為退休後的生活所需預先安排。我相信大部份華人教會的牧者都屬於這一類型。

預作準備 責任誰屬?

先介紹美國社會為退休經濟財務安排的轉變。

上世紀中業前,美國主要的雇主是政府和大商業機構,很多美國人終生為同一機構工作,機構通常為他們提供安穩的退休福利,讓他們在一定年紀退休後,可終生按月享受退休金,金額視工作收入和工齡而定,這種退休金制度稱為Defined Benefit(DB)Plan。1935年美國開始實施「社會安全」制度,由員工繳納社安稅,讓大部份工作起碼10年的家庭,可以終生享受退休金福利。這兩種退休福利,成為上世紀大部份美國人依靠的退休收入。

可是,上世紀中業後,美國人平均壽命由1900年的47.3歲快速增至1990年的75.4歲,大機構發覺DB退休計畫經費太昂貴,有些機構財務出現了危機,退休計畫便由政府接管,員工只能獲得小部份退休金。此時另一種叫Defined Contribution(DC)Plan的計畫開始盛行,它本來主要是由雇主為員工儲存退休金,但1978年稅例容許雇主提供401(K) 退休儲蓄計畫,DC計畫開始變為主要是員工從自己工資中存放退休金,由政府給予稅務優惠作為鼓勵;即使雇主參予,也只是象徵性的放一點配繳(Employer Matching)而已。至此美國人的退休儲蓄模式,由雇主包辦的DB計畫,轉為員工自己儲蓄的DC計畫。

美國主流教會的退休儲蓄計畫與上述大略相同,目前有少數主流宗派(天主教、衛理公會United Methodist Church等)依然提供DB計畫,即牧者退休後享受長俸,另加上社會安全退休金。可是,大部份教會都沒有DB計畫,而是使用DC計畫,主要是401(K)和403(B)(亦稱為Tax-Sheltered Annuity , TSA)儲蓄計畫。前者本來是商業機構專用,後者則被學校、非營利機構和教會使用,但近年稅例基本上已將二者的分別消除。 由於社會安全退休金一般都不夠生活,大部份牧者要盡量利用401(K) 或 403(B)儲蓄計畫,為將來退休作好準備。

設立計畫 手續簡單

不論DB或DC計畫,都必須由教會設立,牧者才有機會享用。我接觸到不少小型的華人教會,竟然沒有為牧者設立儲蓄計畫,這是十分可惜的。

設立403(B)之類儲蓄計畫,手續十分簡單,可到如Schwab、Fidelity之類的經紀行設立,之後每年教會沒有向政府申報的需要。除商業的經紀行之外,美南浸信會附屬的 GuideStone 機構,近年開始為浸信會以外的教會提供退休儲蓄計畫服務。

假如教會沒有設立DC計畫,牧者只有自行設立個人退休帳戶(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或IRA),但這種個人退休帳戶,2023年最多只能存入$6,500(50歲或以上最高可存$7,500),可是,403(B)計劃每年可存入$22,500(50歲或以上可存入$30,000)。

為了鼓勵和幫助牧者退休儲蓄,教會應考慮為牧者存入部份資金,教會可按本身財務情況作決定,該決定每年可以修改。教會存放的金額,不在以上最高金額限度之內。

退休儲蓄 稅優特多

以上提到的DC退休儲蓄計畫,除了讓牧者為將來退休經濟早作安排之外,當年亦為牧者帶來3項重要的稅務優惠。

第一,牧者可從收入中扣除和存放退休儲蓄,報稅時不包括在總收入內,即可幫助減少報稅時的收入稅。由於大部分教牧同工都可以享受另一項稅務優惠:房屋津貼(Housing Allowance),因此通常教牧同工的入息稅負擔並不高。

第二,除非已經申請到所謂「4361豁免」,牧者每年最大筆的稅金是自僱稅​(Self employment tax);自僱稅的計算方法是將全部收入(包括房屋津貼)乘92.35%再乘15.3%稅率,即大約是總收入的14%,通常教牧同工的自僱稅可以高達六千元以上。但假如將薪金部分放入退休儲蓄帳戶,放入去的金額不需要繳納自僱稅。這個稅務優惠是普通僱員沒有的,他們即使將薪金部分放入401-K之類的退休儲蓄帳戶,這些收入依然要繳交社會安全和Medicare稅,所以這一項優惠是特別給教牧同工的。(補充:只有教會為教牧同工設立的退休儲蓄帳戶有這個稅務優惠,自己設立的IRA沒有這個優惠)。

第三,教牧同工將來退休後,不再在教會服侍,開始從退休帳戶提款,仍然可以用房屋津貼去免稅入息稅,也無需繳納自僱稅。退休儲蓄免稅這個優惠是單單給予教牧同工的,一般僱員從退休帳戶提款都一律要將金額放在當年報稅表上繳稅。

為了教牧同工在退休之後提取退休儲蓄時可以順利獲得房屋津貼,我建議教會的退休儲蓄賬戶必須開設在好像Guidestone這些專門為教牧同工服務的機構,因為雖然帳戶可以在任何經紀行或銀行設立,但他們不認識教牧同工的稅務條例,將來無法在提取退休儲蓄時給予房屋津貼。

坦誠商討 尋求協助

假如教會未有設立DC計畫,牧者應該向教會提出,千萬不要怕被會友批評,因為會友們自己大多數已經享有DC計畫。但有一些教會的領袖大多是退休的長者,他們對退休儲蓄計畫不太明白,或者對牧者要求教會設立退休計畫不表贊同。遇到這類困難的情況,我建議牧者與本人聯絡(money@cchc.org),由我與教會的領袖們溝通,很多時候他們不支持是因為不明白稅例,或不知從何入手。

有些美國人教會為牧者提供週詳的退休儲蓄計畫,並幫助牧者選擇儲蓄計畫內的投資項目,但在華人教會這種情況不多見,即使教會已經為牧者設立DC計畫,也不會為牧者提供投資協助,這方面牧者亦應該尋求專業的理財顧問協助。

牧者妥善安排自己和家人的退休經濟財務,需要與教會合作,並加上正確的資訊。牧者們不要害怕為自己作合理的要求,教會弟兄姊妹也應對牧者關愛,讓牧者享受一個安穩的晚年。

本人的服侍包括幫助教牧同工解決財務與稅務問題,因此我非常樂意接受教會和教牧的諮詢。由於我熟悉稅務條例,而且沒有利益衝突,往往可以成為教會財產主管與教牧同工之間的橋樑。假如你服侍的教會還未有設立退休儲蓄計劃,或者過去設立在一般的經紀行,現在教牧同工希望教會將它轉到專為教牧同工服務的財務機構,歡迎邀請教會負責財務的弟兄姊妹與我用電郵聯絡。

作者小檔案
林修榮,前銀行家,四十五歲提早退休,之後義務以理財服事教會與牧者,並以理財為工具幫助社群,廣傳福音。本文原載:神國雜誌第3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