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足聯(National Football League)最近作了一個重大的決定,是有關足球被故意放氣的違法事件。
事情其實相當簡單:去年超級杯(Super Bowl)冠軍紐英倫「愛國者」球隊,被發現將足球放氣到規定的標準以下,這是嚴重的犯規行為。當時球隊主將Tom Brady矢口否認與事件有關,還公開多次說自己毫不知情。事後足聯聘請專業調查員,經過多月深入調查後,前幾天發表長達300多頁的報告,不但證實的確有放氣違規的事,還指出Tom Brady不單知道此事,還是由他作主使,即他是事件的罪魁禍首。此外,Brady在調查過程中毫不合作,堅決不肯交出本人電話和短訊記錄,有企圖掩飾真相之嫌。
足聯難做的原因是Brady是超級球星,天之驕子,曾領導球隊贏得四次超級杯,去年亦是超級杯的最有價值球員,一向形象甚佳。可是,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足聯必須採取公正的態度,去判Brady停賽,問題是應該被罰停賽多久?我個人意見是,故意將足球放氣應罰停賽兩場,可是,事後公開撒謊兼不合作進行調查,應罰停賽六場,即共停賽八場,以示公允。
結果足聯判Brady停賽四場,並罰球隊一百萬元(因球隊有違規前科)。 宣判後Brady聲言不服,要上訴;球隊也宣稱對Brady完全信任與支持。 犯規後撒謊掩飾事件,事發後證據確鑿還要否認與抗議,Brady的正面形象蕩然無存,從道德與公關的角度,都是錯誤的選擇。難道是球星便可以橫行無忌? 知錯然後勇於認錯,是大丈夫所為。 Brady是聰明人,為何仍要「死撐」,真令人費解。
5/12/2015
後記:
Brady與球隊向法庭提出上訴,法官判NFL沒有權力去處罰他,NFL亦提出上訴,擾攘了幾個月後Tom Brady決定撤銷訴訟,必定是感到沒有勝算,之後Brady被執行四場停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