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商品的「冷靜期」

到百貨公司購物,之後對貨品不滿意,或有其他原因要退貨,通常都沒有麻煩,連人家送給您的物品,大多數時候都可以退換。

可是,在大公司以外購買其他物品或服務,要退還便未必那麼順利了。聯邦法例上是有所謂「冷靜期」(COOLING PERIOD)條款,在一些情況下給予消費者保障。每個州都可能有自己的「冷靜期」規則,起碼與聯邦的規則接近,甚至可能比聯邦條例更保障消費者。

首先要注意的,是購買和租賃(LEASE)新舊汽車是沒有「冷卻期」的,所以買了或租了車是沒有辦法退還的。(加州在零五年通過,購買舊車有三天「冷靜期」,是全美唯一有這個法例的州)

假如您在家中,或在工作地點、酒店、展銷會或其他臨時場所,購買了二十五元或以上的物品或服務,都有三天「冷靜期」保障,即在三天內可以退還。假如有推銷員到您的府上推銷產品,您也有這個「冷靜期」保障。不過,也有例外的﹕購買的如果是房地產、保險、投資或新汽車都沒有「冷靜期」保障。

用郵件或電話購物,也沒有「冷卻期」保障,除非是購買的是訓練或其他課程。此外,在公眾場所購買藝術或手藝品也是沒有「冷卻期」。

以下這些服務一般都有「冷卻期」﹕婚姻介紹服務、實習班課程、工作介紹服務、健身課程、牙齒治療計劃和購買「分享時間」(TIMESHARE)合約。

購買高價值的產品或服務前,都應該事先問清楚是否有「冷卻期」。

買東西是否一定可以退貨?

大家買了東西回家後,才發覺不滿意,或改變了主意,不想買該東西,通常都可以在某段時間內,交回選購的地方來退貨。一般百貨公司及商店,都有相當合理的退貨規則。

加州民事法律第1723條規定,如果一家商店不讓消費者退貨、或退貨時間短於基本的七日,就要把該條款清楚寫下及列出,讓消費者知道;不過,此條件並不包括一些不能退的貨品,例如:食物、鮮花或其他會變壞的貨品;或已聲明不能退換的貨品;或貨品在選購後已被使用,甚至有損毀的情況;一些特別訂做的貨品;不見了原來包裝的貨品;以及因健康理由,不可以從商品再出賣的貨品,例如床褥、內衣褲等。

更有一種貨品是聲明不能退貨:就是汽車。加州法例規定,不論租車或買新車,一旦成交後,不論任何原因,除非是有詐騙行為,否則都不能反悔及取消該項交易。所以在租車或買新車前,都必須考慮清楚,並了解合約內容才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