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社會尊重人權,政府給予人民相當高的自由度,連報稅也是基於自發性,即所謂Honor System;美國也是法治國家,一旦政府發覺欺騙行為,刑罰亦相當重。以下幾個實例,即值得我們深思。
投資銀行家毀前程
一對來自中國大陸的移民夫婦,年紀只有三十多歲,都是高級知識分子,在紐約華爾街著名投資銀行供職,年收入高達數十萬。太太在公務中得到內幕資料,知道某上市公司將被收購,於是告訴在另一家投資機構工作的丈夫。
兩人覺得,這是個賺錢良機,便決定在消息宣佈前,購買將被收購之公司的購股權(Call Option)。他們當然知道這是違法行為,故需欲蓋彌彰,便以太太在北京的母親的名義,於股票經紀行開設投資帳戶,戶口當然由夫婦兩人操控。
他們用幾萬元買入購股權,待收購消息公佈後,股價大升,其投資升值12倍,賺得六十多萬元,且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然而,這對夫婦終究逃不過法律的制裁:2007年5月被捕,事業固然失去,還被美國證監處刑事起訴。由於證據確鑿,他們只有以認罪換取法官輕判。12月4日,他們被判監禁一年半,不僅六十多萬元利潤充公,且因其是移民身分,刑滿後還將被取消移民資格。
如此「點石成金」,值得效法、羨慕嗎?
海關起訴女經理
加州有位華裔女士,在一家進出口公司任產品部經理。公司從外國進口貨物,要按貨品內容與價值,向海關繳納進口稅。這女士為少繳進口關稅和其他費用,報關時蓄意壓低貨物價值,並偽造發貨單和其他有關文件,企圖瞞騙海關,結果被識破。聯邦政府以欺詐與走私罪名予以起訴,她被判入獄15個月,另罰款$45萬。
可惜的是,這女士似乎並不是老闆,而只是一位經理,瞞稅之利益並不屬於她所有。如今,東窗事發,坐完監還要終生留下刑事犯罪記錄,將來極不容易尋找工作,故其所受懲罰是相當重的。
餐館東主被查稅
國稅局一向注意餐館業,因許多餐館老闆都低報收入,並可能以現金支付員工工資,兩者都導至繳納稅金過低。其實,國稅局知道這是普遍情況,但由於人手不足,每年只能對百多家餐館老闆提出刑事起訴,但一旦被政府查稅並被發現瞞稅,後果相當嚴重。
威斯康辛州有家中國餐館,東主楊氏夫婦被查稅後,遭國稅局刑事起訴。他們除了瞞稅外,並被揭發聘請非法勞工,且在得知國稅局查稅時,銷毀商業和稅務記錄。
2006年5月,這對夫婦在法庭承認,自1997年至2001年期間,共向國稅局隱瞞收入$260萬、逃稅$76萬,並低報員工收入。結果,他們被判34月監禁,另加監守行為三年;罰款$42.7萬。
超市老闆被捕
有些華人老闆,喜歡以現金支付員工工資,員工亦樂於接受。表面上看,雙方互有好處:老闆可節省各項與工資有關的稅費,員工則節省了社會安全稅和收入稅。
以現金發工資,本身並不違法,可是藉此瞞稅卻是非法的,一旦被揭發,僱主的法律責任尤其嚴重,不但可能被勒令為員工補付稅金,還可能惹上刑事官司,面對罰金甚至徒刑。
去年,北加州有對華人超市老闆夫婦被捕,主要就是因以現金出工資、蓄意逃稅,結果除老闆夫婦惹上麻煩之外,公司會計亦同時被捕。
筆者以前亦親眼見過,一餐館老闆曾以現金工資瞞稅,後被離職員工投訴,惹上刑事官非,花了一大筆律師費,才僥倖地以罰款了事,但因受了一場驚嚇,後來被迫結束生意。
聖經有一句話:「行正直路的,步步安穩;走彎曲道的,必致敗露。」願在歲首之際,以此與大家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