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面對幾件父母子女之間的問題,委實令人為親情不再而唏噓。
第一宗是一位八十多歲的老人家,在三藩市有一個自住物業,老伴幾年前過身後,仔女要求他委託律師將子女名字放入生前信託作為信託人。老人家照做了,之後子女運用信託人權力,將房屋產權轉給所有兄弟姊妹,老人家被迫接受,從此產權落在子女手上。最令老人家傷心的,是子女取得產權後再沒有來探望他,連老人家來電也不接不回,老人家天天流淚之餘,準備索性將自己的名字從產權上取走,全部歸給子女算了。但他這樣做的風險,就是子女可以立即將物業出售,到時老人家可能連棲身的地方都沒有。
第二宗是一個兒子給我電郵,說他將父親的名字加入自己的銀行帳戶,作為共同擁有人,怎料父親將戶口內的資金全部提出據為己有,兒子問我這是不是犯法,和有什麼方法追討?我給他的答案是:由於父親是共同帳戶擁有人,單獨有權移動帳戶內的資金,即使本來資金屬於兒子,但兒子自願加入父親名字,故不造成偷竊或欺詐。況且,兒子除了透過法律途徑追究 之外,委實沒有其他辦法了;可是兒子為了金錢將父親告入官府,總不是一件好事。
第三宗,一個兒子長期與繼父和生母不和,不單前幾年繼父離世時拒絕出席喪禮,還拒絕母親與他聯絡,連住址也不肯告訴母親。母親好不容易找到他的住處,上門去探望他,他一開門見到母親便馬上關門,之後索性搬走。母親準備將來將房產由他與妹妹繼承,但恐怕他連遺產也不要。
父母子女之間的親情其實比海深,連動物也懂得舐犢情深,倒是人可以冷酷無情,反目成仇。
7/1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