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一位住在伊利諾州的社安局IT職員David Hall,因信仰原因拒絕觀看一個17分鐘的「LGBT Diversity 訓練」影片,被停職停薪兩天,並且很有被開除的機會,理由是他「不容忍」(intolerant)。他提出憲法第一修正案給予美國人的的宗教自由,但被拒絕接受。這件事剛剛發生,大家可留意發展。
基督徒因信仰不肯參予同性婚姻活動而受到逼迫已經出現:
- 俄勒岡州居民Aaron 和Melissa Klien拒絕為同性婚禮提供蛋糕,被罰$135000,並被禁止向外講話。(要閱讀這件事請點擊這裡)
- 新墨西哥州居民Elaine Huguenins拒絕為同性婚禮拍照,被裁定違反歧視法例,美國最高法院拒絕覆核結果,被罰款$6,700美元。(要閱讀這件事請點擊這裡)
- 華盛頓州居民 Barronelle Stutzman拒絕為同性婚禮提供鮮花被控告,被裁定違反歧視法例。(要閱讀這件事請點擊這裡)
- 天主教Little Sisters of the Poor拒絕按Obamacare條例提供避孕藥,奧巴馬政府要罰他們每年7千5百萬元,幸好最高法院判他們勝訴。(要閱讀這件事請點擊這裡)
- 一個深受同袍愛戴和被司令官賞識的海軍軍牧遭人陷害,私底下搜查機密輔導檔案,找話柄控告他在輔導時提到信仰,讓他被部隊開除。(要閱讀這件事請點擊這裡)
類似故事越來越多,不是發生在專制國家,而是發生在美國這個代表民主、自由、人權的國家。值得留意的是,所有受到迫害都是基督徒。
美國已經從一個以基督教立國的國家,變成一個敵對基督教國家。基督徒被考驗信仰的時刻已經來臨,正如主耶穌說過:“世人若恨你們,你們知道,恨你們以先已經恨我了。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隻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約15: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