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牧同工稅務要點

1. 教會應該向受聘的教牧同工發出W-2 表格,不是1099-MISC。假如教會向教牧同工發出1099-MISC表格,他是沒有辦法正確地報稅的。

MinisterW-2Example.png

2. 教牧同工報稅時應該將收入放在1040 報稅表第1行(Wages, salaries),作為工資收入,而不是用SCHEDULE C 作為生意收入。

3. 教牧同工在教會以外的事工收入(包括﹕講員費、主持婚禮或喪禮酬金),需放在SCHEDULE C 上申報,與這些事工有關的費用可直接放在SCHEDULE C 上抵銷收入。

4. 除非教牧同工要求,教會不必預扣任何稅款(withholding tax)。

5. 教牧同工為了避免預繳稅不足被罰,應每季以SCHEDULE ES 自行繳納預繳稅(Estimated Tax)。

6. 教牧同工如有教會沒有退還的事工費用(Unreimbursed ministry expense),是不能放在SCHEDULE C 扣稅的。

7. 除非已經獲得所謂「4361豁免」,教牧同工是以「自僱稅」(Self Employment Tax)方式繳納社會安全(Social Security)和醫療保險(Medicare)稅,要用SCHEDULE SE 計算。

8. 計算自雇稅時,收入要包括房屋津貼金額在內,但放入教會設立的403-B退休儲蓄計劃的金額,有雙重稅務好處:既不用付收入稅,也不需要付自僱稅。

9.「教會沒有退還的自付事工費用」只能以「雜項扣稅」方式,放在SCHEDULE A 扣稅,但「雜項扣稅」總金額要超過收入2%才能夠扣稅。2018年開始雜項扣稅取消,因此根本不能扣稅。

10. 計算自僱稅時,應該減去「教會沒有退還的自付事工費用」。

11. 已經退休的教牧同工,如有房屋津貼,該津貼無需繳納自僱稅。

12. 教會應該盡量給予教牧同工一個「實報實銷」的事工費用退還計劃(Accountable Expense Reimbusement),為同工節省自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