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抵抗親人誣告 戰勝控方兩名律師

事情背景

2017年5月, 朋友介紹一位梁先生給我認識. 他剛剛接到律師信, 律師代表他住在養老院的母親向他要求歸還兩萬三千元和首飾珠寶, 梁先生聲稱絕對是冤枉, 因為他從來沒有拿過母親的錢和珠寶. 我了解整件事之後, 為梁先生起草了一封回覆信, 將事實向對方律師解釋. 不久之後再收到對方律師信, 語氣咄咄逼人, 要求梁先生馬上歸還金錢和珠寶,否則會告上公堂. 我再為梁先生起草另一封解釋信, 對方律師完全不理睬, 在7月底入稟該州(在東部)高等法院, 代表其母親控告梁先生, 從此展開了長達四年的抗爭.

梁先生來自中國廣東, 有一個姐姐移民美國多年, 而且相當富裕. 梁先生頗盡孝道, 一家在中國照顧年老的父母, 經常陪同他們見醫生和進出醫院. 2012年梁先生一家準備移民美國, 他父親從積蓄中取出兩萬多美元現金送給梁先生一家, 作為移民安家的費用. 當時梁先生的母親亦在場, 沒有表示任何意見. 

梁先生一家移民美國後與姐姐同住, 後來母親也移民美國, 也是住在姐姐家中, 一家相安無事, 直到2013年底在中國的父親去世, 梁先生與姐姐因為遺產分配問題發生爭執, 最後梁先生一家搬出, 後來搬到加州. 

相信是姐姐對梁先生懷恨在心, 2014年4月, 梁先生的母親突然向梁先生追討兩萬多元「貸款」, 還指控梁先生取了他的珠寶, 我覺得很大可能性是姐姐在後面要母親這樣做. 同時間, 當地與姐姐相熟的一位女華人律師出現, 向梁先生發出律師信的就是這位律師, 代表母親入稟法庭控告梁先生的也是這位律師. 所以我覺得整件事是這名女律師聯同姐姐利用母親去打擊梁先生, 很可能這位律師認為梁先生既不懂英文, 也沒有能力聘用律師, 因此收到律師信必然會乖乖就範.

梁先生被母親以欺詐,欠債不還, 私自取去他人財物等等8條罪名被告上外州的高等法院, 一家當然十分震動, 正如對方律師估計, 梁先生只有兩條路走:投降, 或者離開美國返回中國. 我看過訴訟文件和其他資料之後, 很清楚地告訴梁先生: 對方沒有提出任何證據, 你不要害怕, 也不應輕易投降, 要討回公道, 美國是個法治社會, 凡是指控都必須有確實的證據, 你不需要聘用律師也可以戰勝對方. 從此我便當了梁先生的義務顧問, 代他撰寫全部法律文件, 對方律師對梁先生窮追猛打, 用盡各種法律途徑去逼他投降, 我們見招拆招毫不讓步, 這樣糾纏了幾乎四年, 終於在幾個星期前開庭審訊. 

我幫梁先生起草的法庭文件

要補充一句, 這位原告人母親已經80多歲, 移民美國之後一直領取政府福利, 並且住在政府付款的老人院, 2019年老人家過世, 當時我以為這個訴訟會結束, 怎料對方堅持要打擊梁先生, 因此由姐姐代替成為原告人去繼續控告親弟弟, 而且後來在這位女律師之外再聘用了一名專門出庭的白人律師, 即是為了區區兩萬多元和一些不明價值的珠寶, 竟然用兩名大律師去欺壓不懂英文和低收入的弟弟. 當時我告訴梁先生不要害怕, 對方沒有理據的話, 增加十名律師也沒有用, 我們照樣兵來將擋, 水來土淹, 繼續與對方抗衡爭取公義. 梁先生雖然堅決反抗, 但這件訴訟已經為他家庭帶來嚴重損害, 太太和大女兒長期承受訴訟壓力, 要接受心理輔導, 梁先生開始脾氣暴躁, 夫妻經常吵架導致婚姻瀕臨破裂, 梁先生甚至曾經考慮結束生命. 我不斷鼓勵梁先生切勿氣餒, 因為正義在我們這邊, 因此不需要害怕對方.

惡毒程度無以復加

對方在審訊前幾個月曾經向法庭遞交一份文件, 將他們假如勝訴的話要求法庭要梁先生作出的賠償開列如下:

他們簡直勢兇夾狼, 除了要梁先生賠償兩萬三千元之外,還要他付出利息、費用和律師費用, 並且要求法庭加判懲罰性的罰款. 這幾項最大筆當然就是他們兩個律師的費用, 不論他們向梁先生的姐姐收多少律師費, 一旦由對方負擔律師費用的時候,他們必定會將所有時間都用最高的費用計算, 我估計那個女的律師會要求四年內的費用必定在20萬元以上, 那個白人律師最後幾個月參與,相信費用會在六萬元至十萬元之間, 所以表面上是控告梁先生偷了母親二萬三千元,他們其實是要求法庭判梁先生賠償幾十萬, 另外再要求法庭判他要賠償珠寶的價值(由法庭釐定價值). 所以梁先生的姐姐和那個女律師的目的其實是要將梁先生迫到破產不能翻身, 其惡毒的程度無以復加, 實在令人震驚.

開庭審訊

這件事擾攘了四年, 終於在2021年4月7日開庭審訊. 事先我們當然要做很多準備, 我為梁先生寫了開場陳詞(Opening statement)和結束陳詞(Closing statement), 這兩樣都是極其重要. 此外, 控方傳召了幾位證人, 梁先生也會有機會作交叉盤問(cross- examination), 這些問題我也幫梁先生預先寫好, 然後我們多次反覆練習, 讓梁先生完全熟習和掌握. 

法庭事先要求雙方提供Exhibit, 用處是將來可以要求將這些資料作為證據. 我們這一邊實在沒有什麼東西拿出來, 我苦思應該如何向法庭提供Exhibit, 靈機一觸, 我想到一個方法去強調對方沒有任何證據, 於是我們提出了十項Exhibit, 但每一項都講明是證據不足, 亦等於是「沒有證據作為證據」的策略, 用處是要向法官強調對方缺乏證據. 在法庭上法官覺得我們不按理出牌, 所以最後我們沒有要求將我們提出 「沒有證據的證據」列為呈堂證據, 但我們真正的目的已經達到了.

審訊總共進行了兩天半, 梁先生由於事前準備功夫做得足, 表現一流, 氣定神閒地宣讀陳詞​, 盤問證人時活像個有經驗的律師, 當時我們看見對方律師的面容, 就知道對他們打擊多大. 法官也相當公正, 知道梁先生不是律師, 所以解釋程序特別詳細. 四月12日星期一早上宣判, 結果與我所預料的一模一樣, 法官宣佈控方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 四年的鬥爭就此結束, 對梁家來說當然是極好消息. 法官宣判後我馬上給梁先生這個祝賀的訊息: 感謝上帝, 恭喜你們, 法官的判決與我的預料完全一致, 連他解釋的理由也和我所想的完全一樣. 恭喜你們脫離這四年的苦海, 現在你們一定要努力重建美好家庭.

這件訴訟法律方面的策略

梁先生被控訴八項罪名包括欺詐,非法侵佔他人財物, 違反合約規定等罪名, 以下是我們經過的法律程序, 供給大家參考.

這場官司最有力的辯證是: 控方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梁先生私自取了他的金錢和珠寶. 要記得:

  1. 在官司中原告人需要提出有力的證明, 被告無須提出證明沒有做出被指控的事, 因為要證明沒有做過是不可能的.
  2. 每一個人都是無罪的, 除非控方能夠證明被告有犯罪, 在對方沒有提出有力證據之前被告是無罪的.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法庭文件到手訴訟便展開, 首先是要對指控作出回應, 向法庭表明是否同意指控. 梁先生當然否認全部指控, 在這個程序無需要加上解釋, 只需要表明不同意控方的指控.

接著雙方便開始所謂發現(Discovery)過程, 即向對方要求文件或資料, 前者要將所有要求的文件列出來, 後者有兩個途徑, 第一是面對面的問話,稱為deposition, 第二是紙張上的問話, 稱為interrogatories, 由於控方住在東部, 梁先生則身處加州, 所以這個過程完全是要信件來往進行. 對方律師首先向梁先生提出幾十個尖銳性的問題, 每一條問題都要照實回答, 但回答需要有技巧, 一般來說是要簡而清, 不要囉囉嗦嗦講述無關連的事情. 有些問題可能要拒絕回答, 但要給予充分的法律依據才可以成功地避免回答. 要注意的是你的答覆將來會成為對方在法庭提出的證據,所以必須小心地回答。除了向對方提問之外, 也可以列出要求對方提供的文件.

梁先生也可以以被告人的身份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即向對方同樣發出問話), 我為梁先生起草了40多條問題質問對方. 這個問話的程序可以重複, 即在限期之內雙方可以繼續提問.要注意答覆的限期, 過了限期對方可以向法庭申請處罰.

在審訊之前雙方有權提出理據向法庭申請即時宣判(summary judgement), 我也曾經為梁先生申請即時宣判, 但原告律師大力反對, 結果擾攘一番法官只同意將八項控罪中的兩項撤銷, 其餘繼續.

在過程當中雙方也可以進行和談協議, 我曾經為梁先生寫了一份和解協議, 希望能夠終止訴訟, 但控方堅持寸步不讓, 而且態度相當惡劣. 順便一提, 在整個過程當中對方那位華人女律師對梁先生的態度只能夠用藐視,橫蠻與威嚇來形容, 所以我對這位女律師的印象極壞, 覺得她已經不只是控方的律師, 簡直是與原告人的女兒成為一個極端憎恨梁先生的個體, 宣判之後我寫了一封長信給這位女律師, 指責她煽動母親控告親生兒子是極端卑鄙的行為.

終於法庭定出了審訊的日期, 本來在2019年已經開審的, 但由於原告人(即梁先生母親)去世, 審訊被延期至2021年4月. 我以為這件案件就此結束, 結果卻是由梁先生的姐姐補上作為原告人, 這也相當合乎邏輯, 因為根本從頭至尾用法律來迫害梁先生的就是他姐姐和這位女律師, 現在幕後黑手粉墨登場, 我們對抗的政策絲毫不改.

原告方面除了替換原告人之外, 接近審訊期突然加添了一位白人律師, 相信是哪位華人女律師不習慣上庭, 但她依然保留共同律師的資格, 即是為了一點金錢和所謂珠寶竟然出動兩位律師, 真是大開眼界. 我們對打贏這官司的信心絲毫不動搖, 那怕她再多加幾個律師! (我相信單是這位白人律師的律師費已經在六萬至十萬元之間).

審訊之前幾個月雙方要共同準備一份審訊文件, 將所有背景資料分為兩類:雙方都同意的背景與事實, 和雙方有分歧的背景與事實. 對方律師發出的資料有部份我們不同意, 要求女律師更改, 她還是那套晚娘面孔, 完全不將梁先生看在眼內. 結果我們不肯與他們發出共同文件, 自行另外向法庭發出另外一份審訊文件.

審訊之前雙方要向法庭提交所謂展示文件(Exhibits), 這些都是可以將來在審訊當中要求法庭接受成為呈堂證物. 對方首號展示文件事梁先生母親幾年前寫下的遺囑, 又是那位女律師做的, 當然遺囑裏面指控梁先生偷了他的錢和珠寶. 遺囑的日期是控告梁先生之前, 可見對方早有預謀. 在審訊期間對方律師果然提出要將遺囑作為證物之一,法官看過了遺囑之後覺得十分詫異, 因為沒有遺囑裏面寫滿了對他人的指責和指控, 所以要考慮是否讓這份遺囑成為證物, 法官要求雙方以書面發表意見是否應該接納遺囑作為證物. 我教梁先生放心接納遺囑成為證據, 不要反對, 法官也有點詫異, 問梁先生是否覺得遺囑對他的自辯有幫助, 梁先生答是. 我在給法官的文件上解釋為何我們不介意將遺囑成為證物, 原因是遺囑只證明了梁先生的母親不斷指控他偷取金錢和珠寶, 並沒有提出一絲一毫的證據, 所以整份遺囑不單沒有證明梁先生偷竊, 反而證明了控方缺乏證據, 所以要將原告人的指控重複企圖讓指控成為證據. 我為梁先生寫的這份文件目的, 是要法官清楚看到控方並無任何證據支持指控.

​在審訊當中雙方都會發表開始陳詞​(opening statement)和結束陳詞(closing statement)​, 我為梁先生起草的陳詞包括以下句語:

  • 自從幾年前我被控告以來,對我全家造成很大的困擾。我是一位居住在加州的低收入工作者,根本沒有錢聘用律師,本身英語程度相當低,本來只有投降,幸好我有些正義朋友義務幫助我,我才能為自己的清白辯護。如今我盼望法官大人明察,還我清白,多謝你。
  • 我想在開始我的結束陳詞時,回顧一下兩天的審訊帶出了什麼。第一,證人承認從未親眼見到我拿了母親兩萬三千元現金,第二,證人承認從未親眼見到我取去母親的珠寶首飾。第三,證人主要是靠聽到我母親說我取走了現金和珠寶。第四,證人律師認為母親的遺囑是主要的證據,因此極力爭取將展示A(遺囑書面版)和展示B(遺囑錄影版)列入證據。我稍後會更詳細討論有關遺囑的問題。整體來說,這個訴訟只有指控,沒有證據,
  • 我在開始陳詞時說過,指控並非證據,因此,不論控方如何不斷重復指控,都不會自動地和神奇地(magically)將指控變成證據。
  • 在美國很多時候有力的證據被稱為<冒著煙的槍>(smoking gun), 在這個訴訟中控方不單止沒有冒煙的槍, 也沒有BB槍(B-B gun), 連玩具槍(toy gun)都沒有。講到冒煙(smoke), 這裡唯一的「煙」是原告律師的煙幕和鏡子(smoke and mirrors),他努力地企圖克服原告沒有證據的事實。
  • 我懇請法官明察,還我清白,讓我和我的家人不再受到騷擾,我們一家四口這幾年因為被誣告,已經受了很多苦,我希望能夠重新過正常的生活。

我為梁先生設計的交叉問題主要是要對方承認沒有親眼見到梁先生盜竊母親的金錢和珠寶首飾,其中一些問題如下:

–請問你有沒有親眼見到我偷取原告的金錢和珠寶?
–請問你2012年十月在不在中國?
–請問你有什麼證據(人證或物證)證明我偷取原告的金錢和珠寶?

這個判決是合理的, 也是我四年來所堅信的, 感謝天父為梁先生伸張公義, 擊退邪惡與謊言.

梁先生特別為此寫了一篇心路歷程, 我抄錄在以下留為紀念. 

林修榮

我的心路歷程

梁榮基

2021年4月12日美國西部時間上午十點左右,當我聽到法官在講一段話後,接著說:NO(控罪不成立) 的時候,雖然粵語翻譯的話斷斷續續的傳過來,並不聽得很清楚,但是此時此刻,我知道我已經贏了這次歷時4年多、對我和我的家人歷盡磨難的官司。我正義的朋友義務幫助,最為關鍵的是,主一直在保佑我們的官司。我努力控制著我不能哭出來,我還必須完整地聽清楚法官宣讀判決內容。視訊會議一結束,我立刻走到我太太的面前,肯定的說,我們贏了!

          時間退回到2017年。年中的時候我收到了一封律師信,內容雖然我早已得知,但拿在手上就像一塊沉重無比的巨石。這巨石一直壓在我的心上,也壓在我的家人(特別是我太太)的心上。從那一刻開始,我和我的家人就面臨著嚴重的壓力,以至於我和我太太都需要求助心理醫生,甚至是藥物的幫助。律師信中要求我退還我媽的金錢和珠寶,但是我從來就沒有拿過它們!它是我家庭中的成員(具體就是我姐姐)想利用我媽對我誣告!

          我和我的家人在2012年底移民來美。我的英文程度低,從事低收入的工作,根本沒有錢聘請律師打官,但是卻必須要面對的啊!我又從未打過官司,而且這是在美國要面對的!自己心裡完全沒底,那段時間就好像被扔進了黑夜中的茫茫大海,看不到希望,真是連輕生的念頭都有過啊。心中被它困擾著,嚴重影響著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為此我收到了兩張交通告票!看來只有投降或者退回中國大陸別無選擇!但是面對誣告,我心有不甘。看到我的處境如此的不堪,我的朋友潘先生把我介紹給林修榮先生。從那時開始,我得到主的眷顧和保佑,林先生為主傳播福音,義務地幫助我這個弱者,猶如明燈照耀,讓我看到了希望。

          在他的指引下,我們一步一步的走過來,讓我的信心不斷的增強。要知道的是,我當初是連收到對方律師來信都感到害怕的,甚至連看都不想看,可見是多大的心裡壓力和負擔!現在卻居然能以自辯的方式,打敗了聘請了兩名律師的原告,這個真是我自己不敢想象的奇跡!

          在歷時近一周的庭審當中,有一種欲望在不斷的變得越來越強烈,那就是我想和與我有相同經歷或者正在同樣經歷中的,在和我最初面對同樣困惑的人,分享我個人的經歷和心得體會,非常希望能夠給他們哪怕只是一點點的幫助,啟發,經驗。

          在林先生和我復盤這次的官司當中,我能夠取勝的原因很多,以下我將一一道來。

          首先,主一直在眷顧和保佑著我們這些弱者。俗語道:人在做,天在看,我們要堅定地相信正義必定戰勝邪惡。

          林修榮先生無私幫助是最為關鍵!有他在背後義務的幫助,我才能用自辯方式打敗對方的兩名律師。我是不懂法律條文的人,這個勝利完全是林先生的功勞!從提供專業指引,英文文件的起草編寫 ,非常有效應對法庭或對方的要求。對我這樣英文很差的人,簡直就是指路明燈!同時會使自己信心能不斷地增強。

          當初開始接觸的時候,他就能一針見血的指出:對於我的指控沒有証據,這個為整個訴訟奠定了基礎,只有專業、經驗豐富的律師才能做到。他堪稱律師中的律師,雖然他本身並不是律師。

          最初面對原告律師蠻橫強勢,我們耐心細致地與其周旋,不斷的化解。到後來原告律師感到與原先所估計的嚴重不同,並不斷的失去氣勢。在到庭審時已經敗象顯露,只是兜圈提問做無效的努力了事。

          最為深刻的是,林先生劍走偏鋒,奇招妙招不斷,頻收奇效。例如,在庭審之前,將沒有証據當作証據提出,一方面,等於對法官不斷的強調對方沒有証據的事實,強化法官對此記憶。雖然最後收回了但確實收到了奇效!另一方面,直戳對方的痛處,讓對方律師覺得非常的難受,收到了打擊其信心的效果!

          在審訊時我要向原告証人提問的時候,林先生預先設計的問題直接的對準要害(針對他們沒有親眼看到事情,只是聽說的而已),讓証人的証詞難以支持訴訟。

          對於我自己而言,當自己被冤枉,被迫害而被告上法庭的時候,絕不能讓壞人得逞,有強烈的自信心是個人必須的,經常要告誡自己,不能放棄!絕不逃避!如果不是這樣的話,將是誰都幫不了你!

          要將這個過程當作上天對自己的考驗,我自己在這個經歷過程當中,也學習到很多法律方面的知識。遇到困難就要積極面對,想方設法及時去解決。每走一步都聽從專業的指引,出現分歧是正常的。對於共同的決定要堅決執行。無論結果如何,都要坦然面對,絕對不能抱怨。

          最為關鍵的是放下心裡的負擔,這個方面個人認為非常難做得到,但是個人感覺的是,心裡負擔放得越徹底,會做的越好,得到的效果也越有效。向最好的方向努力,同時做最壞的打算!所以在庭審當中,我能有比較好的表現,與放下心裡包袱有很大關系的。

          取得周圍人的理解和支持很重要,特別是自己的家人。不要因為自己心情煩躁對他們發脾氣,要心平氣和的告知他們自己面對的事情。記住:你的家人是你利益最大的關係者。我一直受到這個訴訟壓力的影響,遇到不順心的事情容易上火!林先生也看到我這個問題,不斷的提醒我要心平氣和。我也意識到這個缺點,所以不斷的在內心提問自己,如果這樣的話,我將來的庭審的時候,肯定會以失敗告終。因此,我不斷的自我調整,終於將這個壞習慣改好了。通過這次訴訟,我也將自己的壞毛病改掉了。我的太太感覺最深了!我們以前經常的吵架,不僅影響夫妻感情,還對家裡的孩子產生不良影響留下心裡陰影。現在大家都能心平氣和的對話了。我想是這個訴訟中我們家庭的收獲吧!

          還有,就是運氣一定是眷顧正義者。

          由於疫情的影響,我不用親自飛赴(六小時的航程)原告地應庭。如果我親自在法庭上面對庭審的話,沒有經驗將是我的致命傷。很多情況下根本不知如何應對,多虧這次能在網上進行庭審。更為關鍵的是,林先生在背後運籌帷幄,及時的指引!使我們的運氣倍增,取得勝利。

          最後是,我的遺憾。

          我媽媽(最初的原告人)在2019年中因為疾病纏身,加上被迫上庭講大話的心理壓力影響。加重病情去世了!這是我最為難過的事情!

          其實我個人認為,這個訴訟沒有贏家!我和我姐姐都是輸家!我們血脈相連的關系,早已輸掉了!

2021年四月

好友潘友枝女士在這個訴訟審訊期間與我保持密切聯絡,知道事件的來龍去脈,她將她所見所聞書寫出來,為這個事件留下獨特的和有意義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