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護理(IHSS)特別稅例

政府有一種福利,稱為「家居護理」(In Home Supportive Service或簡稱為IHSS),是讓有資格領取「白卡」(Medi‧Cal)的長者或殘障人士,假如需要在家中被人照顧,便由政府出錢聘請護理人員到家中照顧,照顧時間長短視乎需要而定,華人當中不少享有這種福利。另一方面,政府亦不斷聘用家居護理人員,去提供這種服務,很多華人都被聘用,有些人是部份時間受聘,亦有人全時間當護理,分別照顧多名長者,他們都需要加入工會,工會甚至提供醫療健保福利,是一種不錯的職業。
 
護理人員當中,有一部份是照顧自己家人,例如:照顧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有些被照顧的人是與護理人員同住,好像是父母與女兒同住,父母領取家居護理服務,女兒成為護理人員,以家居護理員身份提供護理服務,由政府付錢,這種情況在華人當中不少。
 
照顧同住者的護理收入,一般都是記錄在W-2稅表,收入要報在稅表上,與一般普通收入無異。可是,國稅局(IRS)在2015年年初發表了一般份文件(2014-7號通告),將這種收入訂為「寄養」(Foster Care)收入。在美國,提供寄養服務所收到的收入,報稅時是無需當為聯邦或州的收入。如今提供家居護理服務的收入,假如接受護理者乃與護理人員同住,報稅時該收入便無需當為收入。 
 
但護理者一樣會收到W-2表格,上面列明賺得的收入,報稅時要如何處理呢?既然有W-2,當然要填上稅表第1行(1040報稅表),但亦在1040報稅表Schedule 1第8行「其他收入」(Other Income)放入同等金錢的負數,去抵銷1040報稅表第1行放入的收入。舉個例,假如從家居護理中賺得一萬元收入,以被照料者住在提供護理者家中,提供護理者報稅時將一萬元放在1040稅表第1行,然後在Schedule 1第8行放入-$10,000,再在第8行左邊的虛線上填上Medicaid Waiver Payment Rule 2014-7字樣。
 
修改之前的報稅表
 
雖然國稅局在2014年才宣佈這個新例,但它容許納稅人收改過去的報稅表,即這個稅例可以應用在之前的報稅年度,但由於只能在遞交報稅表後三年內修改報稅表,因此只能修改2016,2017和2018年報稅表。
注意:
有一份表格,叫Live-in Self Certification Form (https://www.cdss.ca.gov/Portals/9/FMUForms/Q-T/SOC2298.pdf),你填了交入去,便不再將這種收入放在W-2表格的第一個格,報稅的時候就可以完全不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