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街銀行拒絕為華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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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位聽眾與我聯絡,他是某大銀行的信用卡客戶,收到銀行寄給他一封邀請信,推薦他申請另一種更佳的信用卡。他對這種信用卡感到興趣,所以在一個早上親自來到這家銀行在唐人街的分行,希望得到銀行職員幫助申請這張信用卡。想不到接待他的銀行職員(是一位操國語的華人女職員)拒絕為他辦理申請信用卡手續,原因是這位聽眾的英語程度不夠高,而她受銀行的規定所限,凡是英語程度「不合格」的人,一概不能由銀行職員幫助申請貸款或信用卡,他們必須帶同英語翻譯員,或回家透過網站自行申請。這位聽眾被拒絕服務後回到家中,跟太太談起這件事,心中愈想越氣憤,因為竟然在唐人街的分行被華人職員嫌他的英語水平「不夠班」而拒於門外,自問已經移民美國十多年,英語對話完全沒有問題,當時與這位華人職員亦是以英語對話,對方憑甚麼判斷自己英語未夠水平而拒絕提供服務?於是,他心有不甘地在下午返回該分行,希望與銀行經理澄清這件事,結果被一位華人副經理告之:我們不能為你辦理信用卡申請手續,由於銀行內部規則與加州法律規定,你的英語程度不夠水平,我們不能幫助你申請,你必須帶同英語翻譯員, 或自己回家透過網絡申請。

我聽到這件事後,曾致電該分行求證,與這位華人副經理談話,他亦是解釋說:銀行內部規則和加州法律都規定,凡英語不夠水準的人,不能獲得銀行職員幫助申請貸款或信用卡。因此,這位聽眾所遇到的對待屬實。

我無法查證這家大銀行的內部規定是否如此,但我查了一下加州和聯邦法例,發覺這家銀行這個政策(起碼是這家分行的做法)可能違反了禁止信用歧視的法例。

首先,我查閱加州的信用卡法案(Civil Code Section 1747-1748.95),其中完全沒有提到所謂英語不合水平的人不能在銀行分行申請信用卡。當我查看聯邦有關禁止申請信貸歧視法規時,發覺平等信貸機會法規(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t or ECOA, 15 U.S.C. 1691 et seq.)清楚地禁止銀行任何因種族或其他因素而阻礙申請信貸的做法,於是我寫了一封信給這家分行的經理,要求解釋為何他們的做法並不抵觸聯邦禁止信貸歧視法律。假如你想讀這封信,可點擊這裡,暫時我不公開這家銀行的名字,但將來可能會將他們的名字公諸於世。

這封信發出後有如石沈大海,銀行完全沒有回覆,等了一個月後我致電分行經理,他敷衍地說已經將信交給市場推廣部(Marketing Department)處理,我心想:這個投訴是與歧視法例有關,為甚麼不是由法律部門處理?於是我發了一封短信給這位經理,重申這個投訴未得到回覆,希望他們盡快跟進,以免我們要將事件升級。等了兩個星期,仍是毫無音訊,故我們剛將事件升級到向聯邦「消費者財務保障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要求協助與調查,我亦在昨晚將全部文件送到該銀行的傳媒關係部門,30分鐘後便接到對方回覆,說馬上會轉發到總部有關的部門處理。我們得到答覆後會讓大家知道結果。

這位朋友事後到過該銀行唐人街以外的分行要求協助申請信用卡,都獲得美國人職員禮貌的對待,馬上幫忙處理申請手續,從沒有說「你的英語程度不夠高,請帶備翻譯員我們才能幫助你」這種論調;這樣不合理的事竟然發生在唐人街的分行,由本身亦是華人職員以她個人主觀的判斷認定你英語程度未到「標準」而拒於門外,實在是豈有此理。

12/15/2016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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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華人銀行歧視華人的新聞已經曝光,十二月十七日星島日報作了詳細的報導,指明這家銀行是在屋崙的大通銀行(Chase Bank)分行,這兩篇報導可點擊這裡放大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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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銀行對事件發表了以下聲明,企圖將整件事件解釋為「一個誤會」(misunderstanding):

“Chase has reached out to our customer to resolve this misunderstanding. We have a strong non-discrimination policy and we take these concerns seriously. We’ve reviewed the situation and found no evidence of discrimination. We are sorry the customer is upset.”

我們完全不同意這件事是誤會,因為明確地這是歧視華人和抵觸聯邦防止信貸歧視法律的做法。因此,我們已經將這份文件(點擊閱讀)交入正在進行調查的聯邦「消費者財務保障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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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李志成先生夫婦堅決要對大通銀行的歧視做法窮追猛打,不讓它砌詞掩飾。李先生亦呼籲其他的被歧視者與我們聯絡(電郵地址:money@cchc.org),因為目前不排除控告大通銀行違反聯邦歧視法律。

12月20日KTSF26台新聞對這事件作了訪問報導,可點擊這裡觀看該訪問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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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情況:

12/21/2016  我在電台節目中就這件事發表以下評語:

從李先生在其他大通銀行分行沒有被歧視來看,大通屋崙分行的做法並非大通內部政策,而是分行職員自把自為、矯枉過正(overzealous)的不當行為,整件事本來可以很容易地處理,因為李先生並非想故意生事去為難大通,而是因為大通分行和上面的管理層處理不當,對李先生的投訴一概以「按加州法律和內部政策辦事」擋住,結果事情愈搞愈大。如今大通仍可以解決問題,但需要向李先生道歉,並修改分行的內部程序,不要再以「英語欠佳」為理由去拒絕辦理信貸。以大通銀行的規模,提供中文貸款和信用卡申請文件是很輕易的事;有了中文翻譯文件,便無需「斬腳趾避沙蟲」(cut off your nose to spite your face)了。

12/22/2016 大通銀行總部透過消費者財務保障局傳來訊息,表示事件正在調查中,需要多些時間才能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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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2月30日)我陪同李志成先生上星島中文電台「焦點訪談」節目接受訪問,談及他被屋崙唐人街大通銀行職員認為英文未夠好而拒絕為他辦理申請信用卡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