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第16號提案:NO

keep_discrimination_illegal_stopprop16_org_water

11月3日是美國大選,選總統當然很重要,大家都應該參加投票,但在加州這裏有個第16號提案,與大家亦是很有切身關係的。

相信大家都聽過「平權法」這個名詞,英文叫做Affimative Action,表面很好聽,它到底是什麼東西呢?為了過去有某些少數族裔受到歧視,如今政府請人或者學校接受學生入學要給他們特別的優待,主要是要降低請人或者收新生的標準,去讓某一個數字的少數族裔獲得到特殊的入職入學的機會,這個就是平權法。

美國人都很公平的,開始的時候大家都覺得沒有問題,但慢慢發覺得不妥:平權法做成好多懶人,不需要奮鬥都有人請、有學校收,因為政府機構同大學必定要收一定數目少數族裔,這些人永遠都不需要努力,因為他們要符合標準比較低。而且這個做法對努力上進的族裔不公平。因此,平權法實施到24年前(1996年)加州選民通過了209號提案,取消了平權法,讓每一個人公平競爭,機會均等,沒有人應該得到特殊對待,一切都要看成績表現,所有族裔都一視同仁。

這個16號提案是由民主黨提出(幾乎所有民主黨政客包括華裔都支持),要取消209號法案,重新實施平權法。由於華人人口只佔3.5%左右,一旦重新實施平權法,聯邦政府機構只能夠請3.5%華裔,大學亦只能接受3.5%華人學生入學,因為要留位置給其他族裔。這種做法表面好像很公平,也很好聽,但其實是對華人高度歧視的做法–你的子女即使努力讀書和有優良的成績,極可能都不能進入一些理想學府,因為必須留位給其他族裔的學生(即使他們成績低很多)。

因此請大家在十一月三日要對16號提案投下NO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