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人之危行為可恥

「乘人之危」或「趁火打劫」都是相當卑鄙的行為;在對方有困難的時候,專業人士不但不加以援手,反而故意乘機去損人利己,借機圖利,都是可恥的行為。

日常生活中「乘人之危」例子真不少。舉個例,每次風災之前都有商人抬高食物或其他必需品的價錢,天災過後又有掠奪者(LOOTERS),或冒充作慈善募捐,令災民苦上加苦。

相信您聽過在中國看醫生前要先封紅包;前天華爾街日報第一版頭條報導中國大陸「無錢無得醫」的慘況,標題是「健康危機 –中國醫生告訴病人﹕先付錢,否則不作治療」,文中提到北京兒童醫院內一個患白血球過多的小病人,病情屬於可治療的,農民父母卻因無法籌集一萬多元診金,被醫院拒絕治療。此外,在廣東汕頭一家醫院,一個產後流血不止的婦女因為沒有錢,醫生護士都拒絕施救。

我認識一位美國人律師,專門打車禍受傷的官司,獲得賠償後對方付錢給這位律師,本來他應該在扣除律師費用之後,便將餘款交給當事人。後來這位律師突然失了蹤,原來他被揭發侵吞當事人的款項,人家車禍受傷已經夠苦,還要被代表自己的律師欺騙,真是乘人之危。

幾年前一位華人由於好賭,欠下一大筆信用卡債務,家中有太太和兩個孩子,被追債追得急了,便決定要宣佈破產。他找到一位華人律師代表他,可是他在申請破產之前,聽信朋友的錯誤勸告,將自住房屋屋契上除掉自己的名字,即將整個產權歸太太擁有,以為這便可以在破產時保留物業。這位律師明知道這樣做會帶來大問題,卻沒有警告或停止他,照樣為他遞交破產申請表,結果對方當然發覺,向破產法庭揭露這個不合法的產權轉移。由於這個非法轉移,令到他失去法律上給予每一個業主的HOMESTEAD豁免金額,故法庭批準債主接收房屋,一家四口幾乎無家可歸。在這個緊急時候,這位律師發信終止代表這位客戶,還要他馬上付清律師費用。

以下是另一個「乘人之危」的真實個案,很不幸主角又是律師。一對夫婦到一家華人律師樓辦理「生前信托」,信托指定第一位配偶去世後,兩人共同擁有的資產分成兩份,分別放入兩個信托,目的是保留兩人各自的遺產免稅額;這是一個十分普遍的做法。

丈夫在一年前突然去世,太太在傷痛之餘,對處理遺產一事六神無主,情急之下便回到原來辦理信托的律師樓,從前為他們服務的律師已經不在,由另一位年紀相當輕的女律師取代,這位女律師告訴她需要辦理一個新的生前信托,費用是四千元。這位女士一聽便覺得奇怪,以前做的信托只不過一千多元,如今竟然高出數倍,但當時由於丈夫剛去世,情緒還不是很穩定,女律師還不斷催促她要馬上辦理,結果她便付出四千元重新做一個「生前信托」。其實,這個信托是多此一舉的,因為原來的信托是繼續有效的,事實上新的信托內容與舊信托極其接近,除了為這位「乘人之危」的律師斂財之外,沒有一點實際的作用。

當然大部份的專業人士(包括律師)都有良好的職業操守,但每一個行業都有害群之馬,消費者即使在困境中也不可降低警覺,有疑問的話便應該查詢清楚,特別是一些重大的決定,不妨取得「第二意見」後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