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人要同時為兩個或以上的人或機構服務,就可能會產生「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這其實是個古舊的問題,連聖經也提醒說,「一個人不能服事兩個主人;他若不是恨這個愛那個,就是忠於這個輕視那個。」私心是人性其中一個弱點。
另一種更容易產生「利益衝突」的情況,是其中的一方是自己,亦即是牽涉「自我利益」(Self Interest)。雖然不是每一個人都奉行「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人總是傾向自私和貪婪,一旦要在自我利益和他人利益作抉擇,勝利者往往是自我。
只有最天真的人,才會相信在商業上不會有「利益衝突」。有「利益衝突」時,起碼有一方是受害人,通常是知識較低的一方。因此,政府要作裁判訂立規則,讓「游戲」進行得比較公平。有些規則是防止性的,例如規定公司要有獨立的董事局去維護投資者的利益、投資顧問推薦投資產品前先要考慮投資者的背景等。有些規則是懲罰性的,如「內幕交易」條例。
事實讓我們看到,人性的軟弱往往戰勝任何規則,故此「利益衝突」是無法藉著法例而消除的﹕大公司主管弄虛作假,中飽私囊;共同基金經理容許市後買賣,損害投資者去獲利;電力交易商虛構電源不足去抬高價錢圖利;投資公司分析員隱瞞事實,違背良心唱好有問題的公司去圖利…
小投資者可能面對的「利益衝突」情況多得很﹕
- 地產經紀要求您同意讓他代表買賣雙方。這種做法對買家尤其不利,因為交易佣金是由賣家付出,「輕此重彼」的情況難保不出現。
- 有些所謂「投資顧問」向您推介投資產品(例如共同基金、年金、投資人壽保險等),只告訴您這些產品的好處,但沒有清楚地告訴您其風險或短處,更不提他在這項交易中可賺取多少佣金。有人認為,只要您買到滿意產品,推銷員賺多少佣金與您何關?這種錯誤講法忽略了「羊毛出自羊身上」,推銷員的利益絕對有可能與投資者的利益有衝突。
- 有些推銷員沒有將您其他更適合的選擇向您分析。推銷員通常分為兩類﹕代理(Agent) 和經紀(Broker),前者單為一個機構辦事,當然要賣花贊花香,他不能(也沒有義務)向您推介其他機構的產品;後者代表超過一家機構,往往讓您比較有所選擇;可是,這並不保證沒有「利益衝突」,因為不同機構給予報酬可能不同,您難保他作推介時沒有私心。
- 與上述情況相近,是該機構本來有不同的產品可供選擇,但由於佣金不同,他向您推介的重點可能偏重於對他(未必對您)比較有利的產品。舉個例,他的公司有幾類共同基金,有些是沒有銷售費用的,但有些卻要收取費用,您猜他會向您介紹那一類?
面對「利益衝突」與人性的軟弱,消費者和投資者不能依靠政府法例的保障,必須奉行「買者醒覺」(Caveat Emptor) ,亦即是要「自保」。但普通消費者和投資者若沒有足夠的知識,要「自保」談何容易!唯有不斷增加自己財務方面的知識,不懂時先問問可信任的朋友才作決定;不要輕信對方甜言蜜語推銷言詞,要記得口才好不一定心中誠實;對方施加壓力時,不要怕說﹕「不」或「等一等」;也不要怕問對方「這單交易您可以賺取多少佣金」。不要忘記﹕防人之心不可無。